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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班牙語中「連代動詞」到底是啥東西?(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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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上一篇文章 中,我們介紹了「連代動詞」的基本概念,把它仔細區分為四種,即反身動詞 (Verbos Reflexivos)、相互動詞、用於慣用語和用於被動式或不及物式的連代動詞,並探討了第一種。 現在就讓我們看看餘下三種的用法。 2. 相互動詞 (Verbos Recípocos) 顧名思義,「相互」就是指兩個或二上的人互相把動作作用在對方上,常見的例子有: Nos abrazamos .  我們互相擁抱。 Está bien. ¡ Os veréis ! 一切都好——你們會再見的! Se casarán el año que viene. 他們明年會結婚。 這和反身動詞的情況很類近,都有清晰的到受方,祗是不是作用在自己身而已,相信都不易理解。但接下來的就很不同了! 3. 用於慣用語 (Expresiones Idiomáticas) 的連代動詞 筆者最初學習連代動詞的時,老師給的都是反身動詞的解釋,在某些場合中,人們也喜歡把連代動詞和反身動詞視為同義詞。這也難怪,因反身及相互動詞都是可以從文理上去解讀得到,語意也最具體;然而正正因為這樣,筆者在看到很多西語常用的連代動詞時便一頭霧水,以下是其中的例子: No os preocupéis . 不要擔心。 ¿ Te acuerdás de mí? 你記得我嗎? ¡ Nos vamos ! 我們走吧! 對於這些奇怪的組合,筆者實在是百思不得其解:擔心時總是擔心自己嗎?明明是問別人是否記得自己,為什麼會是反身動詞?我們又怎樣「自己去自己那裡」?這時候請摒棄「反身」這種概念;這裡連代動詞的用法和動作是否作用在自己身上是完全沒有關係的,它只是一種常用的動詞語法,而且很多時一定要這樣用才能表達特定的意思,如沒有加進受代詞的話,隨時會是另一個意思喲。舉例: ¿ Te acuerdás de mí? 你記得我嗎? Estoy de acuerdo*  contigo. 我同意你的講法。 大家都是用 acordar 這個字根去組織句子,有和沒有受代動詞時意義卻有天壤之別。又有些時候,加上受代動詞和原本的意思相近,祇是稍為改變或加重一下語意: Vamos a la playa. 我們去泳池那邊吧。 ¡ Nos vamos ! 走吧! Comí algunos plátanos. 我吃了些香蕉。 ¡ Me comí todo...

西班牙語中「連代動詞」到底是啥東西?(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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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班牙語中「連代動詞」(Verbos Pronominales) 是一個經常出現的概念,但因為英文很少類似的東西,對一般以英語文法來理解西語的學生來說很覺得艱澀難懂,而坊間的解釋也有些眾說紛紜。以下則是我綜合了網上的資料後得出來比較系統化的分析,大家可以參詳一下。 首先,解釋一下 Verbos Pronominales 這個專稱的由來。 Verbos 就是西語「動詞」的意思,而 Pronominales 就是代名詞 Pronombres 的形用狀態,代名詞當然就是我們所說的「你、我、他/她/它(們)」等代替名詞全稱的詞彙了。故此, Verbos Pronominales 就是和代名詞有關的動詞,那關係就是該動作的受詞和主詞是相同的個體,即個體把動作執行在自己身上,受代名詞其實就是指涉回主詞,與動詞的人稱時態相呼應。在西語中,第三身的受代名詞不論單眾數都以 -se 表達,大概可以當作英文的 oneself / themselves 去理解,於字典中這些連代動詞都有 -se 接在原形的後面,例如: acordar se (記起) despertar se (起床) llamar se (稱作) preocupar se (擔心) casar se (結婚) escribir se (寫出) 中文譯作「連代動詞」或許就是這樣的由來。不過取決於實際情況,使用時受代名詞往往都會放在動詞前面,並和主詞身份對應,亦即: ¿ Te acuerdas ? (你記起嗎?) Se despierta a las ocho en punto. (他八時起床。) Me llamo Miguel. (我叫作邁克爾。) No te preocupes . (請你不要擔心。) Se casarán este año. (他們將於今年結婚。) ¿Cómo se escribe el numero 52 en español? (西班牙語的 52 怎樣寫?)  由於西語大多時間都會將受代名詞放在動詞前,同時省略主詞,大家一定要習慣這種句式,不要把主詞和受詞混淆…話雖如此,在連代動詞的世界裡,很多受詞何以如此都不容易理解,所以大家還是記著上面那些都是受代名詞就好了!反正除非出現混淆的情況,一般來說西語都不寫主詞,大家都能自行從動詞時態推敲出。 好了,說了這麼久,就讓我們...

一句「Yes, I want」就讓你的英文露餡了!(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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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這題目的上篇中 ,我解釋了用 Yes, I want!  來回應別人的問題時犯了什麼錯誤。但有些時候我們的而且確會看到 want 字結尾的情況,就讓我們在這裡檢視一下。 1. This is the  ice-cream (which/that)  I want . 這其實並不算是例外情況,因為這裡 want 是放在子句 (relative clause) 中,來形容已在主句 (main clause) 中出現了的受詞,即是: 主句:This is the ice-cream. 子句:I want the ice-cream. 子句是用來附加描述 the ice-cream,在嵌進主句後不用將其再重覆,所以這裡的受詞祇是放了在前邊而已,並非消失了;want 仍然是及物動詞。 另外留意因為這裡 the ice-cream 是子句的受詞,放入或省略關係代名詞 (which/that) 都可以。 2. If you  want , you can borrow my book. 這個就有點尷尬了!因為 want 明明是及物動詞,卻沒有任何明顯的受詞放在前頭,但我可以肯定告訴大家:很多以英語為母語的人都會這樣講! 我唯一能給出的說法是:這並是不正統的用法,因為正統的用法必須加上 to 在後面,亦即 If you want to , you can borrow my book. 當中 want to 就可以用來省略後面的動作 (borrow my book),因為該動作在句子後出現,所以不用在前面重覆。 一個與此相同的類比就是 have to (do something),在省略時不可以刪掉 to 的,兩個例子放在一起就很明白了: 問:Do you really have to do this? 答:Yes, I have to /No, I don't have to (do this). 問:Do you really want to do this? 答:Yes, I want to /No, I don't want to (do this). 基本上兩組對答的格式是全完一樣的,祗是一個是問「是否真的需要做」,另一個是問「是否真的想做」,大家都可以把 do this 省略掉,但若就刪去 to 就會感覺很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