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句「Yes, I want」就讓你的英文露餡了!(下)



這題目的上篇中,我解釋了用

Yes, I want! 

來回應別人的問題時犯了什麼錯誤。但有些時候我們的而且確會看到 want 字結尾的情況,就讓我們在這裡檢視一下。

1. This is the ice-cream (which/that) I want.

這其實並不算是例外情況,因為這裡 want 是放在子句 (relative clause) 中,來形容已在主句 (main clause) 中出現了的受詞,即是:

主句:This is the ice-cream.

子句:I want the ice-cream.

子句是用來附加描述 the ice-cream,在嵌進主句後不用將其再重覆,所以這裡的受詞祇是放了在前邊而已,並非消失了;want 仍然是及物動詞。

另外留意因為這裡 the ice-cream 是子句的受詞,放入或省略關係代名詞 (which/that) 都可以。

2. If you want, you can borrow my book.

這個就有點尷尬了!因為 want 明明是及物動詞,卻沒有任何明顯的受詞放在前頭,但我可以肯定告訴大家:很多以英語為母語的人都會這樣講!

我唯一能給出的說法是:這並是不正統的用法,因為正統的用法必須加上 to 在後面,亦即

If you want to, you can borrow my book.

當中 want to 就可以用來省略後面的動作 (borrow my book),因為該動作在句子後出現,所以不用在前面重覆。

一個與此相同的類比就是 have to (do something),在省略時不可以刪掉 to 的,兩個例子放在一起就很明白了:

問:Do you really have to do this?

答:Yes, I have to /No, I don't have to (do this).

問:Do you really want to do this?

答:Yes, I want to /No, I don't want to (do this).

基本上兩組對答的格式是全完一樣的,祗是一個是問「是否真的需要做」,另一個是問「是否真的想做」,大家都可以把 do this 省略掉,但若就刪去 to 就會感覺很突厥兀。

所以結論是:如果 want 後面是接一個受詞(即 want something)而該受詞又出現在其他地方,就可以用 want 結尾而不影響文法;但如果 want 後面是接動詞組合(即 want to do something)而該動詞組合因在其他地方出現而被省略,那就要寫成 want to 才可。

但例句 2 始終是常見的講法,有沒有辦法可以嘗試解釋它?

這問題我在網上找了很久,最合理的想法應該是,把這個短句當成是

If this is what you want

的縮寫,want 的受詞其實是隱藏了的 what,而 this 指的,就是後面的動作了。當然,可能會有讀者不認同這種理解;如果大家有更好的解讀,歡迎討論一下。

其實語言世界往往就是約定俗成,很多用法大家講慣了、寫慣了就會接受。但就現時來說,Yes, I want! 仍然不在此列喲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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